12月3日22时47分,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乡中院”称,该院二审审理查明,闫某等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捕猎、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凤头鹰共计17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和1年。目前,该院已经收到了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继续对该院工作予以监督。(孝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