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施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重大事故政府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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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目前已正式开始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如果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有关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上述规定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行政区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将作为安全生产有关检查、考核的依据。而且,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有关政府应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有关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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