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外债首次纳入口径 一季度外债余额1.67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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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2768亿元人民币(等值167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与此前相较,此次数据新纳入了人民币对外负债,统计口径扩大。

为何扩大统计口径?

据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外债口径的调整一方面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外债总体规模,另一方面是为了使之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

首先,随着2009年我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和近年来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迅猛发展,人民币外债规模不断增加。将人民币外债纳入总体外债统计有利于数据客观、透明,便于社会各界更全面了解我国详细的外债情况。

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提高数据质量、弥补数据缺口、增强数据可比性和提高数据透明度成为共识。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正式宣布,中国将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积极响应了与国际通行数据标准接轨的倡议。经过一系列技术准备工作,目前按SDDS标准公布数据的条件已经成熟。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推进统计方法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防范与化解经济风险;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提升国际社会和公众对国内经济的信心。

因此,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季对外公布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以便于社会各界更全面了解我国详细的外债情况。

统计口径调整引起外债余额上升

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6732亿美元,较去年年末外币外债余额大幅提升,这主要是由于外债统计口径调整引起的。

在此次公布的外债余额中,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人民币外债余额为4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8047亿美元),占全口径外债余额的48.1%。若按调整前口径(外币外债)计算,我国外债余额较2014年末减少3%。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0356亿元人民币(等值4942亿美元),占29.5%;短期外债余额为72412亿元人民币(等值11790亿美元),占70.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50.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9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25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180亿元人民币(等值35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50225亿元人民币(等值8177亿美元),占49%;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91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3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2543亿元人民币(等值2042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3775亿元人民币(等值5499亿美元),占3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9182亿元人民币(等值3123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6868亿元人民币(等值4374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8796亿元人民币(等值1433亿美元),占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592亿元人民币(等值96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2543亿元人民币(等值204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012亿元人民币(等值165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8047亿美元),占48.1%;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3344亿元人民币(等值8685亿美元),占51.9%。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6%。

据初步计算,201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8.64%;债务率为35.19%;偿债率为1.91%;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7.78%,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将人民币外债纳入总体外债统计,仅是外债统计方法上的调整,不会增加实际的对外债务偿付金额。因此,外债数据口径的调整不会引起我国外债偿还责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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