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材定价权下放至省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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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将教材价格及部分服务收费标准下放到省级管理。

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今后,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由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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