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也演“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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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枫律师进入西城区法院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律师的职业价值,而作为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的柏枫律师却将这份价值丧失殆尽。由于其恶意代理行为,致使价值上亿元的北京绿天使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最终以360万元的超低价被拍卖!

  柏枫本应代理绿天使公司购得股权,但同时还担任北京中实公司监事、总裁助理、审计法律部副总经理等职务。而北京中实公司的母公司海南中实(集团)从一开始就计划要收购绿天使公司股权,北京中实公司为了给其母公司打掩护,假意和绿天使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承诺投资3.9404亿元作为合作,在合作公司中占60%股份。如果达不到这个投资额就不合作。

  而就在绿天使公司与深圳海林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中,北京中实公司法人,总裁王天怡为了以合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指使柏枫隐瞒身份真相,成为绿天使在该案中的代理律师。

  柏枫在代理过程中,始终没有为绿天使公司做任何工作,收到的法律文书也从不通知绿天使公司,更不要说交付给绿天使公司。导致绿天使公司对股权价值被评估为零元完全不知情,丧失了抗辩权、上诉权。最终导致北京中实公司的母公司海南中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购得绿天使公司股权。


  柏枫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柏枫的这种双方代理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该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项”的规定!


  北京绿天使科技有限公司的律师何国发接受记者采访

  新闻背景:

  一项改变世界的技术

  北京绿天使公司法人张建民正是BGA土壤调理剂技术的专利人。

  BGA土壤调理剂(曾称BGA土壤激活剂),是绿天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民潜心研究16年开发的科技成果;绿天使公司是张建民投入亿万元资金建设的BGA土壤调理剂研发基地。

  在九十年代中期,张建民开始了BGA土壤调理剂技术的研究,经过16年的艰辛研究,BGA土壤调理剂研发获得成功。该技术主要用于沙漠治理、土壤改良、保水抗旱、生态恢复、园林建设、城乡绿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国科学院等相关专家认为,BGA土壤调理剂技术的研制成功,是人类历史上改善地球生态环境的一次绿色革命。BGA土壤调理剂研发成功后,在国内除澳门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及世界许多国家进行试验,取得显著效果。在BGA的研发过程中,一直得到中外科学家、知名人士的帮助和鼓励。BGA土壤调理剂技术已经相继通过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为首的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和验收委员会的验收。发明人张建民正在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同时委托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机构申报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

  BGA土壤调理剂技术研制成功,引起了国内外环境治理专家的高度重视。2003年,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联合国生态地球联盟给张建民颁发了"全球生态与环境保护杰出成就奖"。2011年,张建民被邀请参加约翰内斯堡第十届"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非政府论坛。张建民在论坛上所作的关于BGA土壤调理剂的演讲和演示,当场在与会专家学者中引起轰动。张建民被联合国副秘书长陈健称为"绿色天使",并亲笔为张建民题词"绿色天使,造福人类"。最近,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张建民获得了联合国社会经济事务部和环境规划署颁发的"环境保护杰出贡献奖"、"环境日感谢奖"。

  张建民为了进行BGA土壤调理剂技术研究,在1996年11月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成立了北京绿天使科技有限公司,作为BGA土壤调理剂技术的研发基地。目前该基地已投入近一亿元进行土地开发、设备购置、科研人员引进、科研试验。

  惨遭股权拍卖的绿天使公司

  BGA土壤调理剂研制成功后,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开发和市场运作。为使BGA土壤调理剂技术投入市场,尽快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2008年8月17日,张建民与欧通国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欧通国将其所有的中国海林城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注册,下称香港海林公司)30%股权转让给张建民,并以深圳海林城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海林公司)名义以2200万元人民币收购绿天使公司全部股权;此外,欧通国向张建民支付1000万元技术补偿金。合作协议还约定,欧通国以深圳海林公司向绿天使公司投资1.6亿元人民币,作为绿天使公司BGA土壤调理剂技术的研究发展和推广资金,由双方共同开发。协议签订后,绿天使公司经海淀区工商分局变更登记,深圳海林公司成为绿天使公司的全资股东。但是,因《合作协议书》中约定深圳海林公司向绿天使公司投资1.6亿元研究发展和推广资金没有到位,导致欧通国与张建民《合作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的合作关系终止。对此,张建民正在准备通过法律程序,将已经变更到深圳海林公司的绿天使公司全部股权重新回转到原始股东。

  但是,绿天使公司股权回转尚未启动,深圳海林公司与广州万世得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债务纠纷案,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称宝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分别向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海淀区工商局变更登记为深圳海林公司所有的绿天使公司100%股权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裁定冻结绿天使公司100%股权,并决定对绿天使公司股权进行拍卖。

  双面律师-柏枫

  北京中实公司法人,总裁王天怡得知后即利用法院拍卖程序,精心策划了这起以法院执行程序作掩盖骗取绿天使亿万元资产的恶劣案件。

  2011年10月,王天怡为了骗取绿天使公司股权,精心策划了一个骗局。通过他人介绍王天怡认识了张建民。王天怡向张建民表达了共同开发BGA土壤调理剂项目的"合作"的意向。2011年10月14日,王天怡为了不让张建民起疑心,以北京中实公司的名义向张建民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以海南、北京3.9404亿元资产投入BGA土壤调理剂项目的开发,王天怡的北京中实公司占60%股份,同时承诺入资3个月以现金3000万元置换出部分资产。以此表达王天怡的"合作诚意",以取得张建民的完全信任。但是,张建民万万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此时他已经进入了王天怡精心设置的一个圈套。就这样,王天怡按照设置好的欺骗方案,一步一步将张建民套住。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张建民与北京中实公司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开发BGA土壤调理剂项目"合作"文书。其中包括,2011年10月15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2011年11月3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2011年11月10日签署的《补充协议》;2011年11月22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二)》2011年12月17日签署的《BGA土壤调理剂项目战略投资协议》等。

  在王天怡一手策划的骗取绿天使公司股权过程中,柏枫律师一直以北京中实公司总裁助理身份参与双方协商谈判,双方签署的全部所谓"合作"文件,均系由柏枫律师起草。因此,柏枫律师是王天怡策划骗取绿天使公司股权的直接参与人和知情人。

  尤其是柏枫律师按照中实(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天怡的指派,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绿天使公司股权拍卖程序中,担任北京绿天使公司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在代理活动中,柏枫律师违反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恶意代理,危害北京绿天使公司的利益。

  柏枫律师明知北京中实公司与北京绿天使公司张建民因合作关系而存在利益冲突,却以北京中实公司总裁助理身份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绿天使公司股权拍卖,其行为违反律师不得担任利益冲突另一方代理人的规定。

  柏枫律师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履行代理职责,导致委托人在执行程序中错过了与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进行和解的机会。在北京绿天使公司给柏枫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代为与贵院协商、沟通,提出和解方案,代为与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进行和解,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领取法律文书"。

  对此,柏枫律师应该十分清楚。但是,实际操作中柏枫律师没有按张建民授权履行代理职责,没有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使绿天使公司股权回转给原始股东,而是与中实公司总裁王天怡等人里应外合,恶意串通,帮助王天怡把北京绿天使公司价值过亿的资产评估为0,并以360万元给拍卖了。

  柏枫律师的代理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柏枫律师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不向委托人告知诉讼风险和诉讼权利,导致委托人因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而遭受巨大损失。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律师的职业价值,而作为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的柏枫律师却将这份价值丧失殆尽。如此其恶意代理行为,还称得上是名律师吗?


(转载来源中国商业资讯: http://www.cbbnews.com/shxw/2013-06-28/5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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