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教育局欺上瞒下坚决不落实国家省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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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纪委、开封市纪委领导:
    我叫白广轩,今年68岁,2002年从杞县第二化肥厂退休。现将本人所了解的杞县教育局不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的违规违纪事实予以实名举报,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重视。
    一、使用假材料说假话欺骗县政府
    国办发【2004】9号,豫政办【2004】91号和汴政办【2005】7号文件下达后,杞县两次解决原杞县二化子弟学校教师问题,一次是2006年1月5日解决小学教师13人,二次是2010年3月解决小学教师5人,教育局给县政府的报告附体!均采用1999年二化学校教师工资发放表,凡表中有名者,均视为小学停办时在教师岗位,1999年小学停办。
 
杞县教育局两次采用的工资表都做了假
(1)2005年12月21日教育局给县政府的报告附体!1999年4月二化子弟学校教师工资发放表第二页的是假的。
表中有孔德胜,关凡诗,李西英,栗芳青4人。此4人根本不在学校,而是在厂里上班,请看厂部1999年5月工资发放表编号11.12.13.依次是关凡诗,李西英,栗芳青,孔德胜李西英是夫妻。第12领款人栏里是孔德胜签字。
   孔德胜如果当时在学校上班,学校教师就是14人,那么第一页工资表就是14人。第14格就不会空着,当时的小学教师是13人,孔原是学校校长,后调厂部住厂办主任。厂里开全体职工大会,孔在主席台上就坐,与会人员都知道。
   厂部的工资表最下边主管栏里,盖有方形印章,“请申报黄至东”,假工资表上无此印章。
(2)2005年的教育局报告采用的1999年4月的工资表连真带假17人,里面没有刘洪娟与葛美玲二人,但在2008年教育局采用的附体!1999年小学的全年工资表里又增加了 刘葛二人。总人数变成22人,只能证明这份工资表更假。
(3)1999年5月,内退人员工资表中,编号12是葛美玲,工资196元,证明葛美玲根本不在学校,而是内退在家。
   教育局在2008年7月14日给县政府的报告中说:“有教师资格证,且在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有王某某,葛美玲,同时报告中还显示葛美玲,20051月退休,退休金是573元”
“…..在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按教师身份认定的精神,我们认为王某某,葛美玲,王某某三位同志应按退休教师对待”。葛是小学教师,小学1999年底停办,1999年5月以前,葛已内退在家,杞县二化2003年破产,厂没有了,小学停办6年了,葛还能在学校退休,假话说的太像煞有介事啦。
二、片面执行政策
国办发【2004】9号文件的标题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指明了解决对象是国企办初中和小学教师,我是国企办初中教师层解决对象。杞县两次解决18人,全是小学教师,没有一名初中教师,不符合中央指示精神。
 
两次否定我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不公平的
(1)2005年11月21日,教育局给县政府的报告说:“因葛美玲,白广轩二同志退休时已不在教师岗位,所以不能按退休教师对待”
杞县二化学校在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只有马守′王继玲,王振兰3人,其余退休人员都不是在教师岗位上退休的。2005年11月21日教育局的报告说的很清楚,一,1、当时在教师岗位(21人教师工资发放表的依据)且具有教师资格证和退休证明的有6位同志,他们是:吴凡诗,李佩煌,张守真,付文玲,贾国风,李西英,“吴凡诗,李佩煌,张守真,付文玲,贾国风,李西英应按退休教师对待。”意思说,1999年小学停办时在教师岗位,小学停办后,在其他岗位上办理了退休,应按退休教师对待
我和上述6人情况完全一样,县政府【2009】7号文件认定,=3.因乔好臣、白广轩两位同志是初中教师,1995年初中停办后不在教师岗位。就是说初中停办前在教师岗位,初中停办后在其他岗位办理了退休,因此应当按退休教师对待,否定我是不公平的。
(2)教育局2008年7月14日给政府的报告说:一,有教师资格证,在教师岗位上任初中课程,但1995年初中停办时离开教师岗位的有乔好臣,白广轩。
   一个但字用在后半句李,表示转折,并说初中停办时离开教师岗位,个别人作的这个文字游戏,给与会人员的误导是,1995年初中停办时已经离开教师岗位,只有教师资格证,两个必备的硬条件只剩一个,不合格,故被否定。
这个个别人的文字游戏和同一个报告的处理意见是明显不一致的,因乔好臣,白广轩二位同志是初中教师,1995年初中停办,如果按1995年作为时间段可以移交政府。如果不作为截止时间,则其待遇仍由企业负担。
“可以移交政府”六个字说明了我符合移交条件,两个硬条件都有,持有教师资格证初中停办时在教师岗位。
县政府【2009】7号纪要说“因乔好臣,白广轩两位同志是初中教师,1995年初中停办后不在教师岗位,不能按退休教师对待”。
这个理由同样站不住脚,不公平。
工厂因不景气,学校成了企业背不动的包袱,故而1995年停办了初中,1999年停办了小学,两次停办,其实质完全不一样。到2006年1月县政府研究解决时,小学已经停办了6年,到2008年小学停办9年,前后解决18人,哪个人没有离开教师岗位?所有人都离开教师岗位了,18名小学教师停办后离开教师岗位都不是问题,唯独我初中停办后离开教师岗位就成了天大的毛病了,这公平吗,依中央行业省市文件里找到政策依据吗?
(3)2005年教育局把我和葛美玲划成一类不应解决对象。到了2008年她突然又符合条件了,她是小学教师,小学停办时不在教师岗位,只有教师资格证,一个条件就能解决,我有教师资格证,初中停办时在教师岗位,两个条件都有,为啥我不能解决?太不公平了。
三、欺上瞒下
  2007年11月,教育局根据调查结果写成报告送达县政府,到2008年7月,报告送达8个月后,仍然没有解决迹象,我们几个商量后,仍不住给省长郭庚茂写信,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我是执笔人,信封上的寄信人是乔好臣,2008年7月7日寄出,个别人知道情况后,立即将原报告中我和乔好臣的条款改动,作了一个文字游戏,最后出现了前面叙述的过的结果。
2008年8月,开封市委副秘书长文松山对我们写给郭省长的信做出批示;“限9月12日前结案解决”
杞县的个别领导为了应付市领导,下面瞒着我和乔好臣,叫我们七人中的三人,葛美玲,刘洪娟、刘霞于2008年9月3日在《重要信访案件查结呈审签》信访人意见栏里签了字。本是我们七人上访,只叫了3人签字,半数不到。
在承办人意见里,朱某某这样写道,“杞县二化子弟学校教师葛美玲七人,请求县政府,根据文件精神落实教育(师)待遇问题,经教育局调查并报县政府,此事已解决上访人见到意见后表示同意,并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字,案件事实清楚手续完备,符合结案标准,同意结案”。这段话有以下不实之处,1,、我和乔没有见到处理意见,不知道签字这回事,也没有同意签字,2、此事并没有解决。
三个人签字后没了动静,任凭这5个人怎么找,教育局就不说办手续这个事情。
直到2010年1月,万般无奈这5个中除王振兰外其余4人葛美玲,王继玲,刘洪娟、刘霞每人拿出6500元共计26000元,分别送给了三个人,按得到款顺序分别是12000元,4000元,10000元,三人得款后都答应立即办手续,当年2月14号是春节,又到了他们收获的黄金季节,办手续的事又凉下来,几个人又商量去北京告状,刘洪娟的老公李永昌打电话叫我和他们送钱的4人同去,说是5个人是群访,我没去。春节送没有送礼我就不知道了。
到了2010年3月春节后,在市委副秘书长文松山作出批示“限2008年9月12前解决”
时跨了3个年头之后,他们5人的手续才办下来,个别人压住不办的原因,显而易见就是一个字钱。
个别人置党和人民给他的权力当成自己的公路收费站,胆子太大了。
实名举报人:白广轩 联系电话:15136107995
2013年3月27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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