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三元煤业武剑飞被粉碎机粉碎,120万封口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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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公司办公大楼 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山西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在血泪矿难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强调,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

  

  
  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公司办公大楼
  第一线索网山西3月4日电: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山西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在血泪矿难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强调,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矿难瞒报事故更应严厉处理。然而,本媒体又一次接到举报称,山西(长治)三元煤业又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但山西(长治)三元煤业非但没有及时向各级相关部门报告,反而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以赔偿120万元私了,瞒报事故。
  2013年2月21日,记者来到山西长治市就群众所反映的瞒报死亡一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山西(长治)三元煤业一洗煤厂2011年7月18日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质疑矿方予以了瞒报。”
  知情人告诉记者:“遇难者叫武剑飞,男,24岁,系山西省陵川县崇文镇东洼村人。”
  “遇难者是当天在作业时不慎被输送带卷入,和煤炭一起经过破碎,直接被送到了煤仓,发现时已经面目全非。”知情者说。
  “矿方为了逃避处罚,瞒报了这起死亡事故。给遇难者家属一次性赔偿120万元了事。”知情者如是说。
  “这起事故,由于安全责任制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导致该班员工遇难多时才被发现,可想而知,完全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知情者非常愤恨着说。
  随后,记者驱车来到了陵川县崇文镇东洼村,对该其事故遇难者的身份进行了调查走访。
  当地村民说,死者叫武剑飞,男,24岁,系陵川县崇文镇东洼村人。事故发生后,山西三元煤业并没有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事故。而是采取私下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最后矿方向死者家属赔偿120万元了事。由此进一步证实了举报者所说的事实。


  山西(长治)三元煤业
  针对这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真实性,记者于2013年2月25日下午15时许,拨打(通)山西(长治)三元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志有的电话(13903552616),向其求证。
  当记者说明情况后,方志有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没有这事。你们是什么网?我叫有关人员与你们联系好了。”随即便挂断电话。
  带着疑问,在15时20分,记者拨打(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副局长田一军的电话(15534570999)。
  当记者说明情况后,田一军副局长很不耐烦地告诉记者:“你带着单位公函或工作证到我办公室来反映情况吧!”
  当记者反问田一军副局长,“可不可以用电话向你反映问题和举报情况?”
  田一军副局长说:“可以”,随即也挂断了电话。
  15时50分左右,记者又拨打(通)山西(长治)三元煤业有限公司赵保平总经理电话(13353555899)。当记者说明情况后,赵保平告诉记者:“他是分管技术的,没有这事。他也不知道。”。当即便挂了电话。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长
  本网曾以《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三人死亡重大事故瞒报为哪般》为题报道了“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2011年4月17日上午10时许,发生一起死亡三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没有上报主管部门,得以瞒报至今。”。
  报道后不久,虽有媒体以《山西三元王庄煤业:“豪企”PK“法律门”事件谁该担责?》、《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三人死亡事故被网曝公关黑客齐上阵遮羞》等予以了跟进报道。
  但令记者意想不到的还是这篇《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矿难被指市公安刑警支队“保护”》报道。
  据该报道称,“让记者至今想不明白的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人民警察,打着为人民服务的牌子,为何会和企业瞒报事故联合起来,难道收取了企业的好处?还是另有隐情?希望纪委部门能调查公示,查查长治市公安刑警支队某领导和三元王庄煤业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
  为什么在国家三令五申和“铁腕治矿”的大背景下,长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矿难)仍然层出不穷呢?
  业内人士认为:首先是瞒报的违法成本低。尽管矿方大多会优于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协议,但只要瞒报成功,煤矿就不需要停产整顿,矿方依然可以赚大把的钱。对比如实上报矿难将要受到停产整顿的处罚和巨额罚款,超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赔偿金不过九牛一毛。
  按照国务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对于山西(长治)三元煤业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更重要的一方面,山西长治相关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责任领导的“乌纱帽”。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山西(长治)三元煤业仍然敢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那么这起瞒报事故的背后是否还存在着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
  山西省省长李小鹏曾表态说,要严查严处失察、失职、渎职行为;严查严处相互勾结、共同作弊的责任人。然而在三晋大地上,山西煤销长治公司控股的三元煤业却在一年内数次上演“瞒报门”事件。那么如此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呢?
  十八大以来中央六次反腐表态,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谈论反腐决心,甚至承诺重拳出击反腐。那么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公司控股的三元煤业有限公司一年内连续发生数起死亡瞒报事故的背后,却是巨大的权力和经济利益的纠葛,上千万的“瞒报成本”,本是国家资源所得的经济,如今却成了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公司煤销领导逃避法律的“罪魁”。这样的腐败行为,在中央六次反腐表态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决心下,及山西省省长李小鹏的表态之下,是否能得到应有制裁?
  本媒体拭目以待官方的调查结果,并将追踪报道!来源:第一线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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