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派出所偷偷卖户口,当事人权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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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媒体编辑、记者:

       我叫薛安民,蓝田县前卫镇大亮村八组人,男,现年63岁。1992年,我根据县有关政策规定给我和儿子薛宏刚,女儿薛美丽三个人办了农转非户口,迁入城关派出所。

派出所查不到我的户口

       谁知在1996年,我去城关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身份证时竟然发现了我户籍不见了的怪事情。一个人没有了户籍关系,岂不成了非法公民?在社会上怎样站立,处事,寸步难行。为此事,我曾多次找城关派出所,城派出所答复,这里没有你的户籍关系,档案查不到!派出所李科长还反问我,你咋能把户口弄丢了?我说,应该是你们把我的户口弄丢了。即便是我弄丢了,你们也应该有底子可查啊!后来不管我怎么诉求,派出所就是不查,冷冷地一句话:没有就是没有!

       无奈之下,我找县公安局、找市公安局,都批回来叫派出所查,最终派出所在县公安局户籍大队查出了1992《准予迁入证明存根》老底子,上面我的名字被拉掉了,只剩下我儿子和女儿的名字。2012年5月14日张智刚副局长批示让城关派出所予以补录,补录后户口簿上我原来是户主,现在却成了随儿子(女儿已出嫁)生活的家庭成员了。

原来派出所卖掉了我的户口


       就在我诉求落实登记户口的过程中,竟然发现是城关派出所将我的户口转卖给大寨乡林家河村一个叫康爱玲的人,使我成为现在法治社会国家的非法公民。

       2012年6月 3日,我在县公安局户政大厅问李科长为啥把我的户口卖给别人?李科长说:卖户口是你同意的,这里有介绍人黄志新和康爱玲写的证明,你收了七千元,这已经把你证死了,你还有何话可讲?我说,我就不认识康爱玲,我把户口卖了,我咋办呢?我不就成了黑人黑户了?我要求看他们写的证明,李科长不让我看也不让我复印。

       我问:你们公安局买卖户口是合法的吗?李科长不再让我说话,说能给你上上就不错了!


卖掉户口引起的损失得不到补偿


       由于派出所将我的户口卖掉,我多年来一直过着黑人黑户的凄凉生活,迫使我无法享受一个社会主义特色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待遇。无端的剥夺了我的公民资格,权益,待遇,这岂不是弥天大谎?

       我原在蓝田海绵厂工作,担任企业法人,1995年因人事调整我离开企业,在社会上自谋生路。在没有户口的情况下,我无法办理下岗低保和退休手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5600元,过着非人般的生活,精神压力达到常人难以接受的极点。

       为此,2012年5月14日查出我丢失户口的责任在派出所以后,我于5月28日下午3点,到县公安局张局长办公室与张局长和户籍科长诉求由此给我造成的损失咋办?张副局长当着李科长的面答复:一定给予补偿!

       6月20日9点,我又找张局长落实办理补偿的事。因为户口已经补录到城关派出所,张局长口气再没有以前那么好了,他出尔反尔,矢口否认,不予补偿。12月3日早上10点,我找到县委刘双虎副书记诉求解决,当场刘书记答应一定解决(现场有四人可以证明),但是12月19日早10点我又找刘书记,刘书记却信口雌黄,又说户口上上就行了,补偿啥呢。

       我很生气也很失望,我质问这些党政干部官员:你们称得起衣食父母吗?你们怎能做到急民之所急,助民之所难,救民于水火之中!为啥不追究派出所买卖户口问题?由于官僚腐败造成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你们为何不管不赔?


蓝田县前卫镇大亮村八组人 薛安民
2013年2月20日

       编者按:蓝田县薛安民反映的问题,说明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有违法行为,把群众的事不当事,采取推诿、扯皮、刁难的态度。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像,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影响了群众对公安队伍的信任度。我们希望蓝田县公安局在“执法为民、满意公安”实践活动中。严查民警违法违纪问题,重塑西安民警形象,从群众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把群众的事情办好。 来源:廉政风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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