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到9月间,昌平沙河镇七里渠南村党支部书记赵宏刚,在七北路项目改扩建过程中,利用配合协助区市政管委会拆迁工作组及镇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刘某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之后,赵宏刚以借款为名向刘某索要好处费10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宏刚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士杰等三人构成诈骗罪,也分别获刑。
昌平区一村党支部书记,利用七北路改扩建,伙同他人诈骗国家的停产停业款并受贿共计400多万元。记者今日获悉,赵宏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9年7月到9月间,昌平沙河镇七里渠南村党支部书记赵宏刚,在七北路项目改扩建过程中,利用配合协助区市政管委会拆迁工作组及镇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刘某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之后,赵宏刚以借款为名向刘某索要好处费10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2008年至2009年9月间,赵宏刚在七北路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指使刘士杰借用他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共同虚构刘士杰、呼如新、陈云华被拆迁房屋内存在公司生产经营的事实,从而诈骗政府停产停业补偿款共计438万余元。赃款被4人伙分,案发后部分赃款被追缴。
检方以诈骗罪对赵宏刚、刘士杰等4人提起公诉,同时还指控赵宏刚涉嫌受贿罪。
在庭审过程中,赵宏刚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表示在受贿指控中,自己不具有职务便利,收取刘某的钱仅仅是借款。同时他也否认自己参与诈骗拆迁补偿款。
审理
拿空白协议签字后交给拆迁方
据赵宏刚以及其他证人说,在刘某签订拆迁协议时,约定给拆迁补偿款为332万元,刘某找到赵宏刚说钱少了一些,赵宏刚便找到拆迁公司负责与拆迁户谈判的工作人员,说自己与刘某是哥们儿,最终给刘某的拆迁补偿多加了5万元。
此后,赵宏刚以家中有事为由,向刘某借了10万,一直没有归还。
对于拆迁范围内的企业,赵宏刚负责通知被拆迁户提供相关材料。
七里渠南村村民刘士杰租用的土地正好在拆迁范畴内,呼如新和陈云华都是刘士杰的租户。此后,当刘士杰了解到拆迁款仅为300多万的时候,就打电话给赵宏刚表示不拆,此后赵宏刚向刘士杰等表示,只要能找到一个有税票的营业执照,拆迁时就能多拿钱。
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当时并没有亲自去现场核实呼如新等拆迁户的地点,只是通过向赵宏刚咨询就认定了。
签协议的时候,赵宏刚拿空白拆迁协议让呼如新签字后,将空白拆迁协议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交给负责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
判决
对于赵宏刚的身份认定,法院认为,在拆迁过程中赵宏刚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主体身份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宏刚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士杰等三人构成诈骗罪,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