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司法公然成为权钱交易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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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司法体制的根本原则。各司法机关之间除了配合,也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中之重。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滥用和腐败。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然而,就在中央三令五申的高压纪律下,江苏南通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与群众的鞭挞和批判声中成愈演愈烈之势。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案件中的当事人与某法院院长亦是亲家关系,案件错综复杂的关系中隐匿着微妙的条链牵系,都为案件的不公平审理蒙上了雾霾。庭审法官更是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在案件审理中有意剥夺申辩人正常申辩权利,遗漏主要证据和主要情节,忽略案件的关键性细节问题,偏听偏信采纳虚假荒谬的证词。
    一块荒地:圈住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背后权钱交易的司法阴谋
    江苏南通市新港区湘江路与珠海路交汇处,闲置着一块约160余亩的荒地。据当地市民讲:这是一位澳籍华商的,几年前买下来的,可不知为什么还没开发就被当地法院给查封了。好像投资合同签订之后,因合作方的一纸诉讼,政府所审批的“江海湾企业总部项目”被法院认定为工业用地用于商业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属‘违规、违法’,所以开发建设被迫中断,一直闲置到现在。
    据调查:2006年3月24日,澳籍华商徐某在江苏省海门市政府招商引资部门的邀请下,以澳大利亚华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江苏省海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进区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澳大利亚华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在江苏省海门市经济开发区海门港区内建设“澳宝(江苏)有限公司珠宝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0多亩(该项目地理位置系湘江路与珠海路交汇处)。总投资3000万澳元。
    澳大利亚华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投资700万美元在海门注册设立了江苏澳之星珠宝有限公司(后于2007年9月27日更名为南通江海湾华诚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均由江苏海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为办理,作为该项目的投资开发公司。
    根据上述《项目进区合同》的约定,江苏澳之星珠宝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6日与海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江苏澳之星珠宝有限公司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13,283,726元后,取得了海门港区108883平方米国有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50年,同年9月30日江苏澳之星珠宝有限公司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此后,澳大利亚华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于2007年9月21日和2008年3月13日、2008年3月21日签订了《项目进区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工业园建成后可向已进驻的市外企业分割转让产权,并对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问题进行约定和补充。
    由于徐某在澳大利亚的生意繁忙无法常驻国内,故以江苏澳之星珠宝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南通通京置业有限公司前述项目的开发于2007年9月13日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由双方合作以江苏澳之星珠宝有限公司的名义共同进行开发,项目名称为“江海湾企业总部(后改称为:江海湾国际企业领地)”,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亿元,启动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徐某投资60%。因该工业园区主要针对台商而布局。为更好的宣传推广和招商,徐某联系了台湾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先生和名誉主席连战先生,介绍了该产业园区的发展方向,获得两位国民党主席的肯定和高度评价,还将该产业园区提名为“海门台湾科技城”,并亲笔题词勉励,希望早日竣工,为促进两岸经济关系的良好发展构筑平台。
    上述协议签订后,项目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公司立即委托香港国际康亘轩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整个项目进行建筑设计。
    审核程序:海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均批准通过
    2007年11月10日,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进行了定位验线后,开始建设围墙。同年11月18日,向海门经济开发区和海门市环保局报环境影响咨询。
    2008年4月9日,江海湾国际企业领地项目经海门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
    同年4月14日,项目建筑设计效果图经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和海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通过。
    4月24日,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经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008年7月10日和2008年9月9日,项目施工图预算经海门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核核准。
    2008年7月18日,项目研发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经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核同意。
    法院查封:项目工业用地用于商业开发
    2008年10月17日,合作方南通通京置业有限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合同,并要求退还投资款700余万元。同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查封,致使项目开发无法正常进行,整个项目开发全面受阻。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长达17个月的审理后,于2010年3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南通江海湾华诚实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资质,且该项目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商业开发,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南通江海湾华诚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南通通京置业有限公司6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南通江海湾华诚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而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定“江海湾国际企业领地”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且是工业用地用于商业开发,南通江海湾华诚实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故于2010年7月13日判决维持原判。
    近两年官司纠缠,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定“江海湾国际企业领地” 项目从一开始即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致后续所有的开发与审批均为违法行为,整个项目的合法性被法院否定。
    疑惑:土地尚未动土,且施工设计图纸及各方面手续均已得到开发区建设规划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法院为何果断判定为:整个项目违法,乃至于超标查封价值3000多万元的整块土地?
    江苏海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但不对法院认定项目审批不合法行为承担责任和弥补后续开发所造成的损失,反而于2011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奖励款870余万元,并支付逾期建设违约金265万元。
    不可思议的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上一诉讼案中判定海门经济开发区审批的产业园开发项目,包括合同均为“违规、违法”后,而在这个诉讼案中又变成了“合理、合法”。其中隐情令人费解。
    更不能让人理解的是,在当事人享有举证期限和诉讼权利期间,未出具任何书面法律文件,单方面撤销审判程序,提前28天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判决南通江海湾华诚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土地出让奖励款及逾期建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1360064元。八个月后江苏省高院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宣告终结。
    
    社会声音:亟待解决的南通市司法腐败乱象
    在一次聚餐时,某法院领导告诉下属,今晚某董事长请客吃饭,谁要是不去明天就不要来院里上班了,餐后每人都有享馈赠。
   海门开发区的某领导告诉当事人,开发区诉讼案也是在某领导的授意施压下,不得已才进行诉讼的。
   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不仅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根基,也是中国在越来越激烈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所在。民心不仅有着历史宏观上的重要性,也是社会各种难题得以化解的基础。反腐败,得民心。
    反司法腐败已然成为当下中国政治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头等大事,人们最痛恨的,也是公、检、法机关的腐败。因为公、检、法机关是专职惩治各种腐败的机关,公、检、法腐败了,各种腐败必然会泛滥成灾。公、检、法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的权威机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机关。
    公、检、法腐败了,人民就会失去保护,社会就没有公正,人们更不会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南通市公、检、法机关的腐败执法无疑给国家倡导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重重一击,如何对付这些尖锐的司法腐败现象,拿什么强有力的制度性措施对冲人们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绝望,用什么暖人心的政策遏制人心向背的危机,这将考验着新一轮执政人的执政思路。
    我们拭目以待亟待解决的南通市司法腐败乱象!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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