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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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

河北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日前,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我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

《通知》提到,我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定位、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围绕我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交流,引导毕业生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其到我省贫困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我省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等因素,按规定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

《通知》提到,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服务系统,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落实等内容,实现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及其他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台账,准确掌握每一名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建立“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

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建立网上网下就业创业推介平台,收集推介就业招聘信息;发布创业政策,推荐创业导师,统计发布求职者求职需求,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200元,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简化落户求职手续。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上述人员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等,办理我省城镇常住户口。雄安新区和廊坊“北三县”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各市、县要确定一所以上医院为入职定点体检医院,体检结果全省互认,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

我省将规范就业签约行为。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

加大就业困难帮扶力度

该《通知》提到,我省将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推动落实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挖掘就业见习单位,开发优质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

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记者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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