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立案理顺程序,司法便民当有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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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天津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相关材料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向远在千里之外的上海法院推送并顺利立案。日前,全国首例海事诉讼跨域立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之间完成,这是自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以来,全国首例跨域立案的海事案件。

作为本年度最高法再提加快相关改革步伐之后的全国首例跨域立案的海事案件,颇具流程和路径梳理的示范意义。海事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序列中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其设置某种程度上本身就是超出地域管辖范畴的司法设计,在推动跨域立案改革过程中也有能力肩负更多先行先试的责任和使命。海事法院系统内的跨域立案,是在2017年3月最高法在全国确立14家法院试点跨域立案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实践。

国际海事纠纷中,合同双方按照通行做法事先约定纠纷处理方式和调停裁判机构,本身就有便捷性的考虑,但在具体实践中依然会出现类似诉讼参与者与管辖法院远隔千里的情况。不仅是海事纠纷,随着跨地域的社会联系增多,社会的纠纷处理机制也需要因应这种变化,而互联网给包括司法诉讼服务在内的诸多常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了应变的可能以及强大的技术支持。让本身就有便捷考虑属性的纠纷处理机制,在具体执行中不被细节化的体制机制所掣肘,并为更具普遍性的全国司法诉讼服务提供范本,可视为此番海事跨域立案实践的出发点和立足点。2019年6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提出,在2020年实现全国跨域立案法院覆盖率达到100%,海事法院此番跨域立案实践,不失为对目前法院覆盖率数据仅为32%的“省内跨域立案服务”的一次鞭策。

立案不仅仅是立案,跨域立案同样如此。在社会成员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当立案作为最简单的司法程序开始以“立案难”的面目为舆论所热议,立案的问题便已经掺杂进更多司法属性之外的因素和考虑,这也是“立案难”问题在一些地方多出现在某些特定案件类型中的原因。

应当看到,最高法推动从立案登记制到跨域立案等一系列相关改革措施的初衷,一定程度上所试图破解和回答的,是司法在整体社会治理范畴中的自我定位和专业回归问题。跨域立案与立案登记制改革殊途同归,就是要让简单的立案问题真正技术化、简单化和纯粹化,把专业判断的权力、责任交给法官和法庭,跨域立案更是在立案登记制基础上通过技术的加持,让区域性的立案操作和具体程序,能接受司法同业的专业评判和监督,应当说这是在司法便民之外跨域立案的“无心插柳”,却也是立案程序再造于整体司法革新而言的应有之义。

互联网正在乃至已经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不仅表现在公众视为生活常态的网上购物、移动支付,更应当在包括司法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诸端都有所作为,这对相关社会职能的行使主体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出了考验和要求。无论是立案登记制改革还是跨域立案实践,选择从立案开始破题的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本身所希望根除的也不仅是立案程序上的痼疾,更是从立案开始到庭审、执行层面都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在诉讼参与各方内心多少都有的“主客场心态”,以确保具体司法裁量的统一尺度和标准,维护国家法律所应有的尊严。包括互联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在内的一众司法新尝试,都在试图通过互联网的全新赋能,让司法公正为更多人所感知、体验和见证,不仅“看得见的正义”能让公众内心信仰法治,更容易触摸到的法律同样也可以。

作者: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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