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窗砸死男童赔200万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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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奉楚

6月13日上午,深圳的五岁男童庄某航与家人一起出行时,被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扇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呼吸骤停,被紧急送医。6月16日上午,男童因抢救无效离世。8月12日,据相关人士透露,此事件最终定性为意外事件。此次事件中,业主和租户共赔偿200万元,其中业主赔180万元,租户赔20万元。协商处理完毕后,男童父母离开深圳,回到福建老家生活。(8月12日澎湃新闻)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相关设施的维护力度及人们的安全意识并未显著提升,以致于高空抛物或坠物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众所周知,建筑物以及建筑物的门窗、阳台等设施,自然应该具备一定的稳固性和使用寿命,不至于手一碰就掉,风一吹就脱落。这是建筑物之所以为建筑物的本质特征,且有相关标准予以规范。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一些高层建筑的门窗、阳台等附属设施已经达到了使用寿命,或者出现安全隐患。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脱落、坠落,已足以说明其要么设计不合理、要么构筑不合格,或者维护不到位。

对此,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于高空抛物来说,当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存在抛物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均应承担补偿责任。具体到深圳的这起高空坠窗事件中,虽然初步认定玻璃窗系意外坠落,但这只能说明玻璃窗并非人为破坏坠落,也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坠落,可能是设计不合理、稳固度不合格导致的坠落,也可能是超过使用寿命但业主未及时维护更换导致的坠落。经过协商后,业主赔偿180万元,租户赔偿20万元,显然说明业主未尽到维护、管理责任,由此导致巨额赔偿。

可以说,200万元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难以抚慰家属的悲伤。但对于业主和租户来说,却是代价不菲的教训,对其他人来说,也是深刻的警示。对此,作为高空建筑建筑商和开发商,理当严把质量关,确保不因质量问题发生高空坠物。而业主、物业、租户不能忽视附属设施这一细枝末节,应尽到妥善的管理维护责任,及时维护、更新附属设施。避免因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导致高空坠物,让无辜者遭殃,也让自己摊上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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