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宇龙通信近日就与小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合称被告)之间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5月10日收到该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宇龙通信诉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实施其专利,并为生产经营目的分别实施生产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专利号为ZL200610034036.7的“多模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记录界面系统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宇龙通信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发明专利权的小米MIX2、红米Note5、红米5 Plus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的行为。
2.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涉嫌侵害发明专利权的小米MIX2、红米Note5、红米5 Plus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机)的行为。
3. 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对被告侵权所得利润进行审计的结果为准。
4. 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 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酷派将在今日就“酷派于小米专利侵权案”召开媒体沟通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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