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险可“活到老领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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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董禹含)5月1日起,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推广。昨日,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产品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即既要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取得长期稳健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确保活到老、领到老。

什么是税延养老保险?通俗来说,购买这种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延迟缴税,等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试点通知,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如果一位城市职工的工资收入是1万元,购买了一款月交1000元的税延养老险产品,那么每个月有600元是可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此人的月收入大于或等于16667元时,则每个月可以有最高1000元可延迟纳税的收入。据测算,如按照月均2万元的税前收入计算,每月可节税250元;月收入1万元的个体,每月可以节税85元。

产品指引规定,产品收益类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时,保险公司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不同的是,除了提供养老年金之外,税延养老保险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据悉,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保险公司的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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