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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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意见提出,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组建教育融资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意见还明确,江苏将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可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意见还对民办学校在资金、土地、师生权益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做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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