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起侮辱国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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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天津首起侮辱国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以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

法院认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侮辱国旗罪”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酒店存火患被临时查封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深入辖区开展严密排查,并依法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12月13日,洪江区消防监督执法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酒店过道铺设可燃材料制作的地毯、应急灯设置不符合标准,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为淘汰产品,个别消火栓无水,部分电器线路未穿阻燃管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消防安全管理十分混乱。这些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该大队遂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实施了临时查封,并处以1万元罚款。(记者 帅标 通讯员 杨子豪)

男子骗千万获无期徒刑

福建省龙岩市一男子利用工作便利,虚构支付项目,伪造印章及支付凭证,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先后53次以蚂蚁搬家的方式骗取政府存放在银行的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是龙岩某国有独资企业职工,2014年4月,杨某某被借用到龙岩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杨某某利用支付中心的工作便利条件,虚构支付项目,骗取被害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在银行的采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39124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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