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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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此外,法律还对教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等作了规定。这些新规将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此采访了部分民办教育从业者和专家。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一直广受四川民办教育界的关注。8日,华西都市报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了解到,今年该协会多次就《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向川内有影响的民办学校征求意见。一位四川民办教育界资深人士分析说:“接下来,相信四川还会有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出台。对民办教育举办者来说,现在要思考的是如何应对。”

四川民办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成外、实外、七中嘉祥等都是川内知名的民办学校。根据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0852所,在校学生264万余人,学校总资产达到4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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