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制度衔接 决战扶贫攻坚 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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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处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四市结合部,是江苏省直管县三个试点之一,下辖1个国家级开发区、6个街道、25个镇、8个乡、1个农场。近年来,沭阳县委、县政府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特困人员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相配套,医疗救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的政策措施。农村低保主要着眼于维持生存,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扶贫开发主要着眼于促进发展,通过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如何实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近年来,沭阳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保基本、守底线的要求,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做法是:

确立一个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脱贫减贫工作,始终把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作为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做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到,在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从长远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扶贫开发的战略目标,对于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自立能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立足部门职能,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三是注重统筹协调。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共同制定政策目标,探索研究两项制度衔接的思路和方法,建立了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实施双轮驱动,创新工作格局

针对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实际,我县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一方面把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兜底”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另一方面把扶贫开发作为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形成了低保保障生活、扶贫促进发展的融合式工作格局。

农村低保发挥兜底作用。率先实现应保尽保。我县从1998年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到2005年全面建制,目前全县共保障农村困难群众3.1万户6.54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率先建立标准增长机制。2007年,我县建立了与居民收入直接挂钩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县农村低保由210元/月.人提高到370元/月.人,年均增长14.19%。率先贯彻国务院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县及时制定了《沭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从2013年1月起全面实施,深入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扶贫工程有序部署实施。我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借鉴和对接了农村低保制度,近年来部署实施了四轮扶贫工程。一是2005-2007年,以年人均1500元为标准,实施了“千村万户帮扶工程”,帮扶全县1.49万低收入人口和70个经济薄弱村脱贫。二是2008-2011年,将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500元,实施了“脱贫攻坚工程”,实施帮扶项目851个,帮扶全县8.6万低收入人口脱贫,30个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脱贫目标。三是2012-2015年,将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000元,实施了“脱贫奔小康工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32.7万人,其中扶贫开发25.9万人,40个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新“八有”的目标。四是2016-2020年,将扶贫标准提高到人均6000元,实施新一轮的扶贫工程。

围绕四个环节,实现无缝衔接

该县在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一直注重做好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的有效衔接。一是严格执行规定,实现标准无缝衔接。2012年起,该县参照中低收入水平国家每人每天2美元的贫困标准,确立了年人均收入4000元的扶贫线。2016年起,新一轮扶贫工程确立了年人均收入6000元的扶贫线。2015年7月,全面提标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70元(年4440元),上调幅度增长21.3%。二是推进分类扶助,实现对象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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