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发声明与SM达成和解 将在中国自由开展演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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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鹿晗工作室发出声明,表示鹿晗起诉SM公司专属合同无效一案达成和解,至此,鹿晗将按照现有模式在中国自由开展演艺工作。

据网站报道,韩国男团EXO中国成员鹿晗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由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合同无效。这也是继同年5月15日吴亦凡提出解约后,时隔不到五个月,EXO中第二名中国成员一纸诉状提出解约。

早在2014年5月,EXO中国籍成员吴亦凡(Kris)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法院判决他与SM公司的所属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SM公司所发声明

10月10日,EXO成员鹿晗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SM公司解约。对此,SM公司于11日发表了官方立场,称:“我公司认为,鹿晗之所以会提起此诉讼,是因为通过组合活动获得作为明星的巨大人气后,仅优先考虑个人利益。同时,我们认为,鹿晗周边亦存在一些背后势力。”同时SM公司表示,今后EXO的活动将会照常进行。

声明原文如下:

SM公司的正式立场

2014年10月10日,我公司通过法务法人接到了鹿晗的诉讼。

因鹿晗曾表示健康问题,以及比起EXO组合的活动,其更想注重在中国内的个人活动,在我公司正与鹿晗就日后的活动计划等进行商议过程中,却接到鹿晗突如其来的诉状,我公司对此感到非常的意外与困惑。

与Kris案件相同,鹿晗在没有任何起诉事由的情况下通过同样的法务法人,以同样的方法提出了程式化的诉讼。我公司认为,鹿晗之所以会提起此诉讼,是因为通过组合活动获得作为明星的巨大人气后,仅优先考虑个人利益,而完全无视包括组合及我公司在内的所有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同时,我们认为,鹿晗周边亦存在一些背后势力。

针对这种情况,我公司将会同包括中国在内的海外合作伙伴以及法律专家,积极冷静、全方位的予以对应。

我公司亦郑重告知,今后EXO的活动将会照常进行。

鹿晗(资料图)

2014年10月1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46庭正式受理了鹿晗要求与SM公司解约的诉状,法院在不久后安排鹿晗与SM公司双方进行首次庭审,而在首次庭审之前,法院或还将对双方进行和解调停。

鹿晗于10月10日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与SM公司之间的所属协议无效,而担任鹿晗法律代理人的正是此前替韩庚与吴亦凡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鹿晗在诉状中称,包括他在内的中国籍成员受到了SM公司的差别待遇,比如在刚出道时,EXO-K得到了公司全方位的支持,而EXO-M则是连最基本的经济援助也没有得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困苦的日子。SM公司也在10月10日晚间发表了官方立场,称:“我公司认为,鹿晗之所以会提起此诉讼,是因为通过组合活动获得作为明星的巨大人气后,仅优先考虑个人利益。同时,我们认为,鹿晗周边亦存在一些背后势力。”同时SM公司表示,今后EXO的活动将会照常进行。

    

    2014年11月2日EXO成员鹿晗解约诉讼后首现身,出席其主演的电影《重返二十岁》记者会。鹿晗身穿一身绿色长款休闲西装帅气不减,而人气似乎更胜从前,现场遭大批粉丝捧场,可见鹿晗的不凡魅力。而鹿晗也心情大好,频频向粉丝和照相机摆出各种造型卖萌,引发尖叫声不止。

SM公司就“鹿晗吴亦凡擅自开展商业活动”正式发布声明

2015年2月5日,S.M.正式发布声明,就“鹿晗吴亦凡擅自开展商业活动”提起诉讼。声明称,该诉讼案已于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立案。

声明表示,在韩国法院尚未就此等诉讼开始正式审理之前,吴亦凡与鹿晗便借EXO组合的超高人气在中国境内无节制地开展电影拍摄、广告代言、出席颁奖典礼等演艺活动。吴亦凡与鹿晗的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EXO组合其他成员以及SM公司的权益,而且对SM公司的相关合作方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声明同时表示,SM公司必将会追究二人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协助或附和该二人违约行为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亦构成对SM公司及EXO组合权益的侵害,SM公司亦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原文如下

S.M.ENTERTAINMENT Co., Ltd.(韩国S.M.娱乐公司, 以下称“SM公司”)作为EXO组合成员——鹿晗、吴亦凡的合法经纪公司,已正式以鹿晗在中国境内擅自从事演艺活动为由,对鹿晗以及聘请鹿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提起了诉讼,该诉讼案已于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就此,为了杜绝鹿晗与吴亦凡今后继续擅自进行演艺活动,并为避免更多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害,SM公司特发表正式声明如下:

吴亦凡与鹿晗分别于2014年5月、2014年10月通过韩国境内的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韩国对SM公司提起了诉讼。在韩国法院尚未就此等诉讼开始正式审理之前,吴亦凡与鹿晗便借EXO组合的超高人气在中国境内无节制地开展电影拍摄、广告代言、出席颁奖典礼等演艺活动。吴亦凡与鹿晗的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EXO组合其他成员以及SM公司的权益,而且对SM公司的相关合作方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SM公司通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将EXO组合打造成了世界一流的团体。吴亦凡与鹿晗借SM公司通过不懈努力打造而成的EXO组合取得超高人气后,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视契约、信赖及道德,仅为了个人私利便无故脱离了EXO组合。吴亦凡与鹿晗的此等行为,不仅是属于严重背弃SM公司与EXO组合其他成员给予之绝对信赖的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滥用法律的行为。

SM公司与吴亦凡、鹿晗签署的专属经纪协议,在韩国法院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前仍继续有效。吴亦凡、鹿晗于此期间擅自进行的商业活动、广告代言、电影拍摄等一切演艺活动,均为严重违约行为,SM公司必将会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协助或附和该二人违约行为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亦构成对SM公司及EXO组合权益的侵害,SM公司亦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就此,SM公司正式委托中国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对鹿晗及聘用鹿晗的广告主提起了诉讼,SM公司日后亦会通过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继续在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全力维护SM公司、EXO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鹿晗(资料图)

继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的诉讼后,2月10日,SM公司就鹿晗及擅自邀请鹿晗出演电影的电影制作方提起了诉讼。

声明称,SM公司与吴亦凡、鹿晗签署的专属经纪协议,在法院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前仍继续合法有效。吴亦凡、鹿晗于此期间擅自进行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广告代言、电影拍摄、各类演出等一切活动,均为损害SM公司及EXO组合权益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违反法治精神及诚信原则的行为。

同时,SM在声明中对邀请鹿晗参演电影的相关制片方表达了不满,并同时表示将对该电影制片方提起诉讼。

最后,SM公司在声明中再次申明,就鹿晗及吴亦凡对一切其违约及协助或附和其违约或构成侵权行为等的任何公司及个人,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护SM的合法权益。

声明原文如下:

S.M.ENTERTAINMENT Co., Ltd.(韩国S.M.娱乐公司, 以下称“SM公司”)继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的诉讼后,又于2015年2月10日在香港,对鹿晗及擅自邀请鹿晗出演电影的电影制作方提起了诉讼。

如上次的声明书中所述,该等法律措施系为了维护SM公司、EXO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因违约及侵权而导致的损害进一步扩大。

SM公司与吴亦凡(KRIS)、鹿晗签署的专属经纪协议,在法院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前仍继续合法有效。吴亦凡、鹿晗于此期间擅自进行的商业和非商业活动、广告代言、电影拍摄、各类演出等一切活动,均为损害SM公司及EXO组合权益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违反法治精神及诚信原则的行为。

SM公司作为鹿晗的专属经纪公司,在包括韩国、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等地区在内的全世界范围内对其享有独占且排他的权利。但,鹿晗却置SM公司享有的权利于不顾,作出了擅自出演电影的违约行为;相关的电影制片方亦在未经SM公司事先同意且未与SM公司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擅自邀请鹿晗参加电影出演。因此,SM公司已于2015年2月10日正式在香港通过香港的律师楼——KING&WOOD MALLESONS以鹿晗及邀请鹿晗出演电影的电影制片方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在此,SM公司再次申明:日后亦会继续在中国大陆地区、中国香港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就鹿晗及吴亦凡对一切其违约及协助或附和其违约或构成侵权行为等的任何公司及个人,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护SM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鹿晗吴亦凡与SM解约案双方辩护人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吴亦凡针对SM公司提出的专属合约效力不存在问题的第5次调停事宜,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鹿晗提出的相同问题的第4次调停。此次调停以失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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